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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
(2015年修订)
前 言
为配合旅游法的实施,促进出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201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认定与测评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实施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通过对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进行完善和改进,现修编和实施《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对在各旅游目的地接待中国旅游者的优质服务供应商提出要求。
原标准编制: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北京艾威联合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本标准修订: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执行机构。
支持机构:中国旅行社协会及相关目的地官方旅游机构、行业协会和国际组织,中国领先的出境旅游运营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境外旅游目的地接待中国旅游者以及为中国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各类旅游供应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2.1 供应商
指在境外接待中国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服务提供商,包括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酒店住宿类供应商、购物商店类供应商、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餐饮服务类供应商,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类型供应商和相关机构。
2.2 组团社
经中国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2.3 旅游产品
指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包价旅游服务和各种单项委托业务。
2.4 导游
指受境外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委派,为中国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3. 供应商评价要素和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3.1 本标准所确定的评价要素和条件,是以中国出境旅游者为服务对象,对供应商具备的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的定性的或可量化的特性加以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和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评价要素和条件,并在测评中赋予相应的分值。
3.2 本标准所确定的主要评价要素和条件遵循中国旅游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从各个方面对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以中国旅游者能够获得良好的服务体验为目的。
3.3 评价要素与条件
3.3.1 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
1)旅行社经营资质及其运营年限;
2)旅行社的规模和接待能力;
3)旅行社管理团队及其从业经验;
4)旅行社的商业信用与社会声誉;
5)旅行社处理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
6)旅行社旅游产品的设计及其综合服务能力;
7)与组团社和其他供应商确立商业合作关系的规范性;
8)不采取以不合理的低价方式招徕和接待中国旅游者;
9)能够提供或安排专业的导游服务,为导游支付合理的报酬,不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10)行程操作规范,不会擅自变更行程计划、减少游览项目或缩短游览时间;
11)不会以任何欺骗、胁迫方式安排中国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项目;
12)近年内没有被严重投诉的纪录,没有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事件;
13)有为中国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3.3.2 酒店住宿类供应商
1)酒店开业运营的时间及其接待能力;
2)酒店所具备的档次等级或星级标准;
3)酒店的区位条件和可通达性;
4)酒店在当地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5)酒店管理及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
6)酒店接待中国客人的经验与内部培训;
7)酒店对顾客没有任何种族歧视,对中国客人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8)近年内没有出现过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投诉事件或被处罚的情况;
9)有能够照顾到中国客人需求的便利服务;
10)有为中国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3.3.3 购物商店类供应商
1)商店经营资质及其开业运营的时间;
2)商店的区位条件或可通达性;
3)商店的内外部形象与购物环境;
4)商店的商业信用和美誉度;
5)对所销售商品提供质量保证,不销售假冒、劣质商品;
6)商品明码标价,商品卖价与面向当地消费者的价格大体相当,不虚抬物价;
7)无任何涉嫌价格欺诈、商业贿赂或胁迫顾客购物的行为;
8)对顾客没有任何种族歧视,对中国客人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9)近年内没有出现过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投诉事件或被处罚的情况;
10)有能够照顾到中国客人需求的有关便利和服务;
11)有为中国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3.3.4 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
1)旅游吸引物的特性及其知名度;
2)区位条件或可通达性;
3)基础服务设施及条件;
4)标志标示或引导系统;
5)配套服务及其价格展示;
6)对游客没有任何种族歧视, 对中国旅游者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7)有能够照顾到中国旅游者需求的有关便利和服务;
8)有为中国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3.3.5 餐饮服务类供应商
1)餐馆经营资质及其开业运营的时间;
2)餐馆的区位条件或可通达性;
3)餐馆的内外部形象与用餐环境;
4)餐馆的卫生状况;
5)餐馆在当地的声誉或知名度;
6)近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食品卫生事故, 也没有出现过有严重负面影响的投诉事件或被处罚的情况;
7)遵守商业诚信,没有任何消费欺诈行为;
8)对顾客没有任何种族歧视,对中国客人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9)有能够照顾到中国客人需求的有关便利和服务;
10)有为中国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的承诺。
3.3.6 其他类型供应商
包含复合功能的其他类型供应商,根据其服务内容和特点,比照上述评价要素和条件进行测评认定,或按照特定类别的测评标准和评分表进行测评认定。
4. 实施原则
4.1 自愿原则
凡愿意接待中国旅游者、认同本标准的供应商,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
4.2 公正原则
依据本标准的要求、评价细则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参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的供应商进行测评认定。
4.3 动态管理原则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采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获得资质认定的优质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和动态评价。
5. 申请与认定程序
5.1 申请注册
申请人可根据其作为旅游服务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向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的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和提交注册表。
5.2 专业测评
1) 申请人的注册表被正式受理后,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
2)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的执行机构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组织对申请人进行专业测评。
3) 通过专业测评的申请人,可获得优质服务供应商初始资质。获得优质服务供应商初始资质的申请 人,在经过专业复核后,可获得优质服务供应商正式资质。
6. 专业复核
6.1 依照本标准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定的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须根据要求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核。
6.2 对获得资质认定而未按要求参加复核的供应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的执行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告诫提醒。在告诫提醒后仍未参加复核的,将暂停或中止其优质服务供应商资质。
6.3 对未通过复核的供应商,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计划的执行机构将发出告诫和改进通知,并暂停或中止其优质服务供应商资质。
7. 取消资质
7.1 已获得认定的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如不能继续满足本标准的测评条件,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且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可取消其优质服务供应商资质,并予以公布。
7.2 凡提供虚假资料获得优质服务资质认定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优质服务供应商的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布。
7.3 凡被取消资质的供应商,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证申请。
8. 附则
8.1 根据本标准实施情况,执行机构可对已包括或未包括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8.2 对获得优质服务资质认定的供应商,将向中国旅游者和组团社进行推荐;帮助和引导中国旅游者识别和选择境外优质服务供应商或由其提供的旅游产品,鼓励中方组团社或代理商与境外优质服务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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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A.1 评分说明
A.1.1 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专业测评满分为300分。
A.1.2 专业评价的评分表分基本条件、诚信经营2个一级子项目,9个二级子项目,22个三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不同类型的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均适用。
A.2 评分要求
供应商专业测评的总分不低于210分,且满足《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A.3 评分标准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A)。
附表A 地接旅行社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比率 1 基本条件(150 分) 1.1 资质条件(45分) 1.1.1 营业资质(10分)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执照,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100%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此类企业的执照,经营时间不满一年; 50% 不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否决 1.1.2 经营年限(5分) 正式成立并营业10年以上(含10年); 100% 正式成立并营业5-10年(含5年); 75% 正式成立并营业1-5年(含1年); 50% 正式成立并营业时间少于1年。 0 1.1.3 旅行社规模(5分) 雇员人数≥100人; 100% 50≤雇员人数<100; 80% 20≤雇员人数<50; 60% 10≤雇员人数<20; 40% 雇员人数<10。 20% 1.1.4 参加行业协会情况(10分) 是所在国家的旅游行业协会会员,同时是有关国际旅游或旅行协会的成员; 100% 是所在地区或城市的旅游行业协会会员;或者是有关国际旅游或旅行协会的成员; 75% 不是所在地区或城市的旅游行业协会会员,也不是有关国际旅游或旅行协会的成员。 0 1.1.5 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15分) 有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100% 无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0 1.2 管理与导游人员(20分) 1.2.1 公司管理层从业经验(10分)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10年以上(含10年)旅行社运营经验; 100%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5年以上(含5年)旅行社运营经验; 60% 负责旅行社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不到5年旅行社运营经验。 0 1.2.2 导游人员(10分) 有专业的中文导游,且属于本公司的正式雇员; 100% 有专业的中文导游,不是本公司的正式雇员,但与本公司有稳定的聘用关系; 60% 聘用兼职的中文导游; 40% 没有中文导游。 0 1.3 服务与接待能力(60分) 1.3.1 业务结构(15分) 业务结构综合,专业服务能力强; 100% 业务结构比较综合,专业服务能力较强; 75% 专业结构比较简单; 50% 业务结构单一。 25% 1.3.2单项委托服务(10分) 能够提供5种以上委托代办服务; 100% 能够提供4种委托代办服务; 75% 能够提供3种委托代办服务; 50% 能够提供2种委托代办服务; 25% 只能提供1种以下的委托代办服务。 0 1.3.3 业务预订系统(10分) 有中文的预订系统或网站; 100% 有英文的预订系统或网站; 50% 没有中文及英文的预订系统或网站。 0 1.3.4 安全保障机制(15分) 有非常好的接待游客的安全保障机制; 100% 有比较好的接待游客的安全保障机制; 60% 没有接待游客的安全保障机制。 否决 1.3.5 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10分) 具有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能力,有旅游者紧急救助预案,并购买有第三方旅行救援服务; 100% 有旅游者紧急救助预案,或者购买有第三方旅行救援服务; 50% 没有处理紧急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的预案,也没有购买第三方旅行救援服务。 0 1.4 公司形象(25分) 1.4.1 品牌形象(15分) 公司有清晰完整的形象标识; 100% 公司有一定的形象展示,但标识不够清晰完整; 50% 公司基本上无形象标识展示。 0 1.4.2 公司声誉(10分) 近年获得过官方旅游机构、行业组织或媒体颁发的奖项或表彰; 100% 没有获得过有关奖项或表彰,但也没有有损公司形象的负面报道,没有任何被所在地旅游当局或行业协会处罚的纪录; 50% 受到过所在地旅游当局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否决 2 诚信经营(150分) 2.1合同与保险(30分) 2.1.1 业务合同(15分) 与所合作的中方组团社、当地其他供应商均签订均有规范的合同; 100% 与部分合作的中方组团社、当地其他供应商签订有合同。签约率不低于75%; 75% 与部分合作的中方组团社、当地其他供应商签订有合同。签约率不低于50%; 50% 没有与中方组团社或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约率低于50%。 0 2.1.2 保险(15分) 没有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也没有为其所接待的旅游者购买保险。 100% 与部分合作的中方组团社、当地其他供应商签订有合同。签约率不低于75%; 0 2.2 运营方式(25分) 2.2.1 报价方式(15分) 报价不低于地接成本,不采用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取高额回扣的运营方式; 100% 以不合理的低价方式或零团费进行报价,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否决 2.2.2 导游报酬方式(10分) 旅行社支付导游合理足够的工作报酬; 100% 旅行社只支付导游部分工作报酬,导游需要靠小费或佣金来弥补收入; 0 旅行社不支付导游工作报酬,导游的收入来自小费、购物或自费项目的佣金; 否决 旅行社安排导游接待旅游团,要求导游垫付费用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否决 2.3 行程安排与操作 (30分) 2.3.1 行程操作(15分) 过去两年里没有出现擅自改变行程和减少游览项目的情况; (备注:如经营时间不满两年,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计。下同)
100% 因为特殊情况有调整行程安排的情形,但都给旅游者采取了其他弥补措施,旅游者没有投诉; 60% 经常出现改变行程和减少游览项目的情况,导游可随意擅自改变行程。 否决 2.3.2 自费项目(15分) 在旅游接待中,不安排另需付费的旅游项目; 100% 非旅游者同意或要求,旅行社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0 在过去两年里,出现过以下情况之一的: (1) 胁迫或变相胁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
(2) 自费项目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形;
(3) 安排旅游者参加“涉黄、涉赌、涉毒”自费项目。
否决 2.4 购物安排(30分) 旅行社在旅游接待行程计划中,不安排到指定的商店购物; 100% 旅行社在旅游接待行程计划中,安排自由购物时间,旅游者可以自由选择购物商店;或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购物的,只向旅游者推荐获得QSC认证的购物商店; 100% 非旅游者同意或要求,旅行社在旅游接待中,安排到其指定的商店购物; 0 旅行社在过去两年里出现过欺骗、胁迫旅游者或者变相胁迫旅游者购物的情况。 否决 旅行社在旅游接待中,安排旅游者到信誉不好或涉嫌价格欺诈的商店去购物。 否决 2.5 质量事故与投诉(35分) 2.5.1 质量事故(20分)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事件; 100% 在过去两年里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否决 2.5.2 被投诉记录(15分)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任何被投诉的纪录; 100%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出现过被严重投诉的纪录; 50% 在过去两年里没有出现过被严重投诉的纪录; 否决 -
附录B
酒店住宿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B.1 评分说明
B.1.1 酒店住宿类类供应商专业测评满分为300分。
B.1.2 专业评价的评分表分基本条件、中国游客接待及其便利性服务2个一级子项目,共12个二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不同类型的酒店住宿类供应商均适用。
B.2 评分要求
供应商专业测评的总分不低于210分,且满足《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B.3 评分标准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酒店住宿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B)。
附表B 酒店住宿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比率 1 基本条件(180 分) 1.1 酒店档次(40 分) 豪华型酒店(相当于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 100% 高级型酒店(相当于中国四星级酒店标准); 80% 舒适型酒店(相当于中国三星级酒店标准); 60% 经济型酒店。 40% 1.2 区位条件(20分) 区位条件好: (1) 度假型酒店:位于旅游度假区或景区,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2) 其他类型酒店(商务、会议、经济型酒店等):位于城市区中心地域或城市主要功能区,交通非常便利;
100% 区位条件一般: (1) 度假型酒店:位于旅游度假区或景区,景观效果一般;
(2) 其他类型酒店(商务、会议、经济型酒店等):不在城市中心地带,位于城市次级功能区,但交通便利;
60% 区位条件不佳: (1) 度假型酒店:远离旅游度假区或景区,交通不便;
(2) 其他类型酒店(商务、会议、经济型酒店等):远离市区,距离市区有60分钟以上的车程。
0 1.3 知名度(20分) 是当地接待旅游者的主要酒店,有很好的知名度: (1) 纳入当地旅游推广机构的目录中;
(2) 被3家以上旅行服务商或酒店分销平台所推荐;
(3) 酒店有自己独立的网站;
100% 在当地接待旅游者的酒店中有较好的知名度: (1) 被2家旅行服务商或酒店分销平台所推荐;
(2) 酒店有自己独立的网站;
80% 是当地接待旅游者的酒店之一,有一定的知名度,至少被1家旅行服务商或酒店分销平台所推荐; 60% 酒店知名度一般,但有自己的网站; 40% 酒店知名度很小,没有自己的网站,也没有被旅行服务商或分销平台推荐。 0 1.4 酒店管理(20分) 该酒店由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运营管理团队有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 100% 该酒店由本国的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运营管理团队有10年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 90% 没有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管理,而是由酒店业主方聘请的有经验的酒店管理专业团队管理。 80% 1.5 诚信经营(20分) 在过去两年里是否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而受到过严重投诉或处罚,产生比较恶劣的影响: (1) 严重的服务质量问题;
(2) 价格欺诈;
(3) 胁迫或变相胁迫顾客消费;
(4) 重大安全事故;
(5) 重大食品卫生问题;
(6) 严重预定违约;
(7) 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备注:如经营时间不满两年,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计)
没有出现过任何这方面的问题,也没有被投诉或被处罚的纪录; 100% 出现过这方面的问题,或者存在被投诉或被处罚的纪录(其中任何一项)。 否决 1.6 顾客对待(10分) 对客人没有种族歧视,也没有任何不公平的对待; 100% 存在种族歧视,或有对中国游客有不公平的对待。 否决 1.7 美誉度(30分) 客人有非常好的评价; 100% 客人有积极正面的评价; 80% 客人评价一般,但也没有严重负面的评价; 50% 客人有比较多负面的评价. 否决 1.8 合格保荐机构的推荐(20分) 获得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100% 无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0 2 中国游客接待及其便利性服务(120分) 2.1 接待中国游客的经验(20分) 经常接待中国客人,有比较多的经验; 100% 接待过中国客人,但数量不多; 75% 从未接待过中国客人。 0 2.2 内部培训(20分) 酒店经常有关于接待中国客人的培训; 100% 酒店开展过关于接待中国客人的培训; 50% 酒店从未开展过接待中国客人的培训。 0 2.3 中文服务(40分) 参考条件: (1) 有说中文的前台接待或服务人员;
(2) 客房有中文的酒店服务指南;
(3) 客房开通有中文电视频道;
(4) 客房提供中文报纸或杂志;
(5) 酒店有自己的中文网站。
(6) 其他中文服务,请罗列:
能够提供良好的中文服务,满足以上服务内容至少4项; 100% 能够提供较好的中文服务,满足以上服务内容至少3项; 80% 能够提供中文服务,满足以上服务内容至少2项; 60% 能够提供中文服务,满足以上服务内容至少1项; 40% 不能提供中文服务,但可以提供英文服务; 20% 不能提供中文或英文服务,只有当地语言服务。 0 2.4 便利性服务(40分) 参考条件: (1) 能够用中文进行酒店预订;
(2) 能够用中文进行酒店预订;
(3) 酒店能提供中式餐食,或设有中餐厅;
(4) 房间内能够提供开水,或有烧开水的电器;
(5) 能够接受支付宝支付;
(6) 能够接受中国银联卡支付;
(7) 可以代办人民币与本地货币兑换服务。
(8) 有照顾到中国客人习惯的其他服务内容,请罗列:
能够针对中国游客提供4项或以上的便利服务; 100% 能够针对中国游客提供3项便利服务; 80% 能够针对中国游客提供2项便利服务; 60% 能够针对中国游客提供1项便利服务; 40% 没有针对中国游客提供的便利服务。 0 -
附录C
购物商店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C.1 评分说明
C.1.1 购物商店类供应商专业测评满分为300分。
C.1.2 专业评价的评分表分基本条件、商业诚信与品质保障、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3个一级子项目,共22个二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不同类型的购物商店类供应商均适用。
C.2 评分要求
供应商专业测评的总分不低于210分,且满足《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C.3 评分标准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购物商店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C)。
附表C 购物商店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比率 1 基本条件(80 分) 1.1 营业资质(10 分)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执照,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100%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此类企业的执照,经营时间不满一年; 50% 不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否决 1.2 交通区位(30分) 交通非常便利,易于到达; 100% 交通比较便利,较易到达; 60% 交通不太便利,不方便抵达。 0 1.3 外部形象(10分) 参考条件:
(1) 商场建筑牢固、无破损;
(2) 商场外部的LOGO整洁、美观且清晰可见;
(3) 商店外部的墙面广告整洁、美观;
(4) 商场外部的玻璃门窗干净、明亮;
(5) 商场门口附近区域干净、整洁。
外部形象优良,满足以上1-5项条件; 100% 外部形象较好,基本满足以上1-5项条件,个别地方有瑕疵; 75% 外部形象一般,以上1-5项条件中,有1项存在明显瑕疵; 50% 外部形象不佳,以上1-5项条件中,有2项条件显现情况为不佳。 0 1.4 内部环境(20分) 参考条件:
(1) 商场内部装潢高档或布置设计有特色;
(2) 商场内地板、墙壁及天花板干净、整洁;
(3) 商场内走廊及商品展示区干净、整洁;
(4) 商场内灯光明亮、柔和。
内部环境优良,满足以上1-4项条件; 100% 内部环境较好,基本满足以上1-4项条件,个别地方有瑕疵; 75% 内部环境一般,以上1-4项条件中,有1项存在明显瑕疵; 50% 内部环境不佳。以上1-4项条件中,有2项条件显现情况为不佳。 0 1.5 营业时间(10分) 营业时间能够很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100% 营业时间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60% 营业时间有限,对游客很不方便。 0 2 商业诚信与品质保障(120分) 2.1 商品价格展示(20分) 参考条件:
(1) 每个商品都有标识清晰的价签;
(2) 商品的各种折扣优惠有清晰的展示;
(3) 如有其他附加费用会明确展示给顾客。
清晰; 100% 比较清晰; 60% 不清晰。 0 2.2 商品品质保障(20分) 对所售商品的品质提供担保,承诺绝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产品; 100% 不提供商品品质保障;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有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过期产品的情况。
(备注:如经营时间不满两年,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计。下同)
否决 2.3商品退换(20分) 商店能够接受顾客退换货,能够用中文清晰说明退换货品的政策或条款说明; 100% 商店能够接受顾客退换货,能够用英文清晰说明退换货品的政策或条款说明; 75% 商店能够用中文或英文清晰展示或告知顾客是否有退换货的权利; 50% 商店不接受顾客退换货的要求,也没有中文或英文的明确告知。 0 2.4 诚信与公平服务(30分) 在过去两年里是否出现过以下情况:
(1) 价格欺诈;
(2) 胁迫或变相胁迫顾客购物;
(3) 销售假冒商品,或低质伪劣商品;
(4) 存在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5) 存在涉嫌商业贿赂的营销方式;
(6) 对中国游客有过不公平的对待。
没有出现任何一种情况; 100% 出现过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情况。 否决 2.5 投诉处理(10分) 受理顾客投诉,顾客投诉有通畅的渠道或方式; 100% 不受理顾客投诉,或顾客没有通畅的投诉渠道。 0 2.6 合格保荐机构的推荐(20分) 获得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100% 无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0 3 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100分) A 针对大商场、Shopping Mall、奥特莱斯等 (100分) 3.1 问询服务(20分) 设有咨询服务台,有会讲中文的服务员或导购员; 100% 设有咨询服务台,只有会讲英文的服务员或导购员; 60% 没有咨询服务台,没有讲中文或英文的服务员或导购员。 0 3.2 指示标识(20分) 商场内有中文的指示或引导标识; 100% 商场内有清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指示或引导标识; 100% 商场内有清晰的英文的指示或引导标识; 60% 商场内没有符合以上情形的指示或引导标识。 0 3.3 商场介绍或指南(15分) 商场有中文的小册子、购物指南或网站; 100% 商场有英文的小册子、购物指南或网站; 60% 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 0 3.4退税或免税(10分) 本商场国际游客购物可以享受退税; 100% 本商场是政府批准的免税商场; 100% 本商场国际游客不可以享受购物退税,也不是免税商店。 0 3.5支付(15分) 可以接受支付宝支付; 100% 可以用中国银联或国际主要信用卡支付; 50% 不能受理信用卡支付,只接受本地货币现金支付。 0 3.6 其他便利性服务(20分) 商店能够提供照顾到中国顾客需求的其他便利性服务,请罗列出: 能够提供3项或以上; 100% 能够提供2项; 75% 能够提供1项; 50% 能够提供1项; 0 B 针对单个商店(100分) 3.1 营业员(20分) 有会说中文的营业员或导购员; 100% 营业员或导购员能够说英文; 60% 营业员或导购员不会说中文或英语。 0 3.2 预订预约(20 分) 可以接受顾客的商品预订和购物预约; 100% 不能提供商品预订,但可接受购物时间的预约; 75% 不能提供商品预订和购物预约。 0 3.3 退税或免税(10分) 本商店国际游客购物可以享受退税; 100% 本商店是政府批准的免税商店; 100% 本商店国际游客不可以享受购物退税,也不是免税商店。 0 3.4 支付(20分) 可以接受支付宝支付; 100% 可以用中国银联或国际主要信用卡支付; 50% 不能受理信用卡支付,只接受本地货币现金支付。 0 3.5 其他便利性服务(30分) 商店能够提供照顾到中国顾客需求的其他便利性服务,请罗列出: 能够提供3项或以上; 100% 能够提供2项; 75% 能够提供1项; 50% 没有其他可提供的便利性服务。 0 -
附录D
购物商店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D.1 评分说明
D.1.1 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专业测评满分为300分。
D.1.2 专业评价的评分表分基本条件、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2个一级子项目,共11个二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不同类型的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均适用。
D.2 评分要求
供应商专业测评的总分不低于210分,且满足《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D.3 评分标准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D)。
附表D 旅游吸引物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比率 1 基本条件(180 分) 1.1 旅游吸引物属性(60 分) 是能够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特点的旅游吸引物,有较高的知名度; 100% 是能够突显和增强对所在地区或城市认知的旅游吸引物,有一定的知名度; 75% 属于本地区或城市次一级的旅游吸引物; 50% 该旅游吸引物对中国游客不适合。 否决 1.2 可通达性(30分) 交通条件非常便利,游客可以搭乘便捷的交通工具抵达; 100% 公共交通不太方便,游客可以通过旅行社包租的旅游巴士或自驾车抵达; 50% 交通很不便利,可通达性不佳。 0 1.3 基础服务设施系统(30分) 有非常完备的各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是成熟的旅游点; 100% 有比较好的各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是比较成熟的旅游点; 75% 基础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不够完备。 0 1.4 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展示(20分) 清晰; 100% 比较清晰; 60% 不清晰。 0 1.5 顾客公平对待(15分) 对游客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100% 存在种族歧视,或对中国旅游者有不公平的对待。 否决 1.6 预订服务(10分) 能够提供门票或活动项目的预订,包括在线预订; 100% 能够提供门票或活动项目的预订,没有在线预订; 75% 不提供门票或活动项目的预订。 0 1.7合格保荐机构的推荐(15分) 获得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100% 无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0 2 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120分) 2.1 中文服务(50分) 参考条件:
(1) 有说中文的问询或接待服务人员;
(2) 有说中文的讲解员;
(3) 多媒体放映室有中文字幕或中文讲解;
(4) 有中文的讲解机,或包括中文在内的多语种讲解机;
(5) 有中文的介绍手册;
(6) 有中文的游览图或服务指南。
(7) 其他中文服务方式,请罗列:
能够提供良好的中文服务; 100% 能够提供一定的中文服务; 75% 不能提供中文服务,但可以提供英文服务; 25% 不能提供中文或英文服务,只有用当地语言服务。 0 2.2 指示标识系统(20分) 有符合国际标准的指示标识系统; 100% 有中文的指示标识系统; 100% 有英文的指示引导标识; 50% 只有本国语言(非英语)的指示引导标识,或没有设置指示引导标识。 0 2.3 网站(20分) 设有中文网站; 100% 设有英文网站; 50% 只有当地语言(非英语)的网站,或没有设立网站。 0 2.4 其他便利性服务(30分) 能够提供照顾到中国顾客需求的其他便利性服务,请罗列出: 能够提供3项或以上; 100% 能够提供2项; 75% 能够提供1项; 50% 没有其他可提供的便利性服务。 0 -
附录E
餐饮服务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E.1 评分说明
E.1.1 餐饮服务类供应商专业测评满分为300分。
E.1.2 专业评价的评分表分基本条件与诚信经营、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2个一级子项目,共15个二级子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对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类供应商均适用。
E.2 评分要求
供应商专业测评的总分不低于210分,且满足《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测评与认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E.3 评分标准
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餐饮服务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见附表E)。
附表E 餐饮服务类供应商测评标准及计分表
项目 评分标准 项目分值比率 1 基本条件与诚信经营(200 分) 1.1 营业资质(10 分)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执照,且经营时间一年以上; 100% 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此类企业的执照,经营时间不满一年; 50% 不具有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经营执照,或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否决 1.2 交通区位(30分) 交通非常便利,易于到达; 100% 交通比较便利,较易到达; 60% 交通不太便利,不方便抵达。 0 1.3 外部形象(20分) 参考条件:
(1) 建筑外形美观、非常有特色;
(2) 建筑外形完整、无破损;
(3) 外部招牌要整洁、美观且清晰可见;
(4) 外部门窗干净、明亮;
(5) 门口附近区域和其他附属物显得干净且有良好的维护。
外部形象优良,满足以上1-5项条件,显现情况为良好; 100% 外部形象较好,基本满足以上1-5项条件,显现情况为较好,个别地方有瑕疵; 75% 外部形象一般;以上1-5项条件中,有1项存在明显瑕疵; 50% 外部形象不佳,以上1-5项条件中,有2项条件显现情况为不佳。 0 1.4 内部环境(30分) 参考条件:
(1) 内部装饰高档;
(2) 内部布置有特色;
(3) 内部环境整洁;
(4) 灯光适宜,环境优雅;
(5) 内部设施布局合理。
内部环境优良,满足以上1-5项参考条件,显现情况为良好; 100% 内部环境较好,基本满足以上1-5项参考条件,显现情况总体上较好,个别地方有瑕疵; 75% 内部环境一般,以上1-5项参考条件中,有1项存在明显瑕疵; 50% 内部环境不佳,以上1-5项参考条件中,有2项条件显现情况为不佳。 0 1.5 卫生状况(20分) 卫生状况很好; 100% 卫生状况较好; 50% 卫生状况较差。 否决 1.6声誉形象(15分) 在当地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是当地比较知名的餐饮服务类企业; 100% 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50% 知名度不高。 0 1.7 营业时间(20分) 营业时间能够很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100% 营业时间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60% 营业时间有限,对游客很不方便。 0 1.8 价格展示(20分) 参考条件:
(1) 食物以及饮品的价格清楚标示在菜单、餐牌以及其他展示位置 (如有);
(2) 优惠价格及活动清楚标示在菜单、餐牌以及其他展示位置 (如有);
(3) 服务费以及相关费用清楚标示在菜单、餐牌以及其他展示位置 (如有)。
清晰 ; 100% 比较清晰 ; 60% 不清晰 ; 0 1.9 诚信经营(10分) 在过去两年里是否出现过以下情况:
(1) 价格欺诈;
(2) 胁迫或变相胁迫顾客消费;
(3) 菜单上食物的图片或文字描述与实物严重不符;
(4) 存在涉嫌商业贿赂的营销方式;
(5) 比较严重的食品卫生问题。
(备注:如经营时间不满两年,从开始经营之日起计)
没有出现任何一种情况; 100% 出现过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情况。 否决 1.10 顾客对待(10分) 对顾客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 100% 存在种族歧视,或对中国旅游者有不公平的对待。 否决 1.11 合格保荐机构的推荐(15分) 获得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100% 无合格保荐机构的保荐函; 0 2 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性服务(100分) 2.1 菜单(30分) 有能够清晰展示菜品图片的中文菜单; 100% 有能够清晰展示菜品图片的菜单; 75% 有中文菜单,但没有菜品图片; 50% 有英文菜单,但没有菜品图片; 25% 只有本国语言(非英语)的菜单,且没有菜品图片。 0 2.2 服务人员(20分) 有会说中文的服务人员; 100% 服务人员能够说英文; 50% 服务人员不会说中文或英文,只会说本地语言。 0 2.3 支付(30分) 可以接受支付宝支付; 100% 可以用中国银联或国际主要信用卡支付; 50% 不能受理信用卡支付,只接受本地货币现金支付。 0 2.4 其他便利性服务(20分) 能够提供照顾到中国顾客需求的其他便利性服务,请罗列出: 能够提供3项或以上; 100% 能够提供2项; 60% 能够提供1项; 40% 没有其他可提供的便利性服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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